冼先生在東莞市長安鎮開了一家15平方米的便利店,主要賣飲料、泡面、零食等。近日,他突然收到法院的傳票,稱黃某向法院起訴,稱其在店里買了一包售價5元的餅干,保質期已過,要求退款并按10倍賠償規定索賠1000元。
“我覺得很疑惑,店里每月會定期檢查商品日期,臨期商品會下架處理,過期商品直接打開包裝扔掉,不可能出售過期商品”冼先生說,他認為這位顧客不是正常消費者,是想牟利的“職業打假人”。
據了解,在長安鎮的商圈,和冼先生有類似遭遇的,還有數十家小商家,這些職業打假人采取專業化的拍視頻取證方式,對店家起訴,請求10倍賠償,讓“冼先生們”不堪重負。
我國立法支持知假買假,其目的是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是也有不良分子將此作為牟利手段,他們以維權為名,為自身謀取有悖誠信的利益,擾亂市場維權公信力。如何制止有悖誠信的“打假”?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前夕,記者就此采訪了相關商家、專家、學者等。
現狀
東莞某商圈十余家便利店遭索賠
據冼先生介紹, 黃某向法院提交了一段其個人使用手機錄制的視頻,視頻顯示,黃某于2021年9月21日在該店購買了一包餅干,價款5元,生產日期為“20201101”,保質期10個月。黃某還向法院提交了案涉食品圖片和付款記錄佐證。
“這個視頻的疑惑點在于,顧客進店后直接走到這包餅干的貨架前,然后取物付款,他還拿著一張彩票,示意拍攝的時間?!辟壬f,正常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時,一看生產日期,二看保質期,三聞味道有無變質,如買到過期商品,會立刻向商家提出退款或補償。
此外,正常的商家售價不可能比進貨價還低。冼先生說,庭審時,自己向法院提交了2021年9月29日的進貨單,顯示案涉餅干的進貨價是5.7元,但黃某支付的金額是5元,“這不符合常理。我認為黃某是事先故意將過期商品放到店里,再拍攝購買視頻,并等到店內的監控視頻更新無法查看取證后,再惡意起訴索賠?!?/p>
冼先生的懷疑并不是毫無根據。他打聽到,在長安鎮的商圈,有10余家小便利店遭到起訴,從兩元到十幾元的海帶、辣條、小蛋糕、餅干等,購買時間集中在2021年9月至10月,均采取類似的取證手法及索賠訴請方式。
“我們建了一個微信群,有同行查到,僅從2022年1月到4月,黃某以同一事由在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共向長安鎮的商家以產品責任糾紛為由起訴索賠案件就高達65宗,黃某的朋友郭某也有同類案件共計19宗,且郭某起訴的商家與黃某起訴的商家除一宗案件外完全重合,甚至所購買的過期食品也相同?!辟壬f,大家都很氣憤,認為這類起訴行為是“詐騙”。
判例
職業打假人牟利性索賠很難獲支持
“我們勝訴了,法院沒有采信黃某提交的證據證明,沒有支持黃某訴請十倍賠償金1000元的請求?!辟壬f,2022年6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冼先生的百貨店向黃某退還購物價款5元,駁回黃某的其他訴訟請求。黃某不服,提起上訴。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院認為黃某是明知案涉食品已經過期卻仍購買,且在短時間內大量實施該行為后集中主張懲罰性賠償,系試圖利用懲罰性賠償立法規定為自身牟利,嚴重違背了民法典規定的誠信原則,不利于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故法院對其主張的懲罰性賠償均不予支持。
記者了解到,對于“打假”的合法性現行法律未予以否定,因此以往案件中打假人勝訴率較高。如今,職業打假人利用懲罰性賠償為自身牟利,很難再獲得法院支持了。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為例,截至2022年11月,該院的判決中對類似冼先生遭遇的超百宗案件中,職業打假人提出的十倍索賠請求均予以駁回,充分體現了民法典的誠信原則。
“廣東法院在食品職業打假案件的裁判中,實行了新的裁判理念和規則,職業打假人提出的懲罰性賠償請求很難獲得支持?!苯衲?6歲的王志(化名)是四川人,3年前在老鄉的帶領下走上“職業打假”之路,目前共起訴了100多起案件,案件涉及廣東省內各市,法院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的不到10個,“被打假人”都是帶貨主播。對于圈內生存狀態,王志不愿意多講,“按合法流程打假,肯定沒問題,想牟利的打假很難生存,甚至還有多重風險?!?/p>
王志所說的風險是指2021年年底,廣東“00后職業打假人”陳之強因涉嫌敲詐勒索,被警方立案偵查。這位號稱中國年齡最小的“職業打假人”不到1年時間,跟商家打了800多場官司。根據陳之強接受媒體采訪表示,在他起訴的這800多起案件中,只有兩三百個商家愿意協商后賠償,而其他的開庭案件皆以敗訴收場,理由則是陳之強為職業打假人,不是消費者,購買動機不純,所以不適用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根據陳之強接受媒體采訪的說法,雖然有時候一個月靠打假收入所得能過萬元,但并沒有實現賺錢夢,算上訴訟費、買商品的成本、還有兩三萬的打印費,手里并沒有存下積蓄,“我掙的錢都繼續買打假商品了,都是一環接一環地買?!?/p>
建議
應規范職業打假人行為 完善投訴舉報制度
針對職業打假人非法牟利的行為破壞營商環境,今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鹽津鋪子董事長張學武其中一份建議正是關注“職業打假人”。張學武建議完善投訴舉報審判,妥善解決投訴舉報糾紛。法院要支持市場監管部門的正當執法行為,對職業打假人的惡意索賠行為進行遏制和懲戒,堅決遏制職業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為。建議將“知假買假”行為定義為普通民事合同行為,受民法典調整,而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懲罰性賠償,其投訴按合同違約退貨退款處理。
其實,職業打假人的出現,并衍生出一個行業,本質上還是假冒偽劣的存在提供了土壤。這也是為什么職業打假人也能在網絡上收獲不少支持,畢竟消費者還是期待能有更大的外在壓力,倒逼商家提升商品質量。在3月7日下午3時,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第二場“部長通道”采訪中,有記者問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局長羅文,“如何保障人民群眾吃得放心”。羅文表示,今年將從健全完善早發現、早預警、早處置的風險管控機制,加大監管執法力度,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嚴格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的企業主體責任,設立食品安全總監、安全員,實行安全員日管控,安全總監周排查等,真正把企業落實食品安全的主體責任落到最小工作單元。同時,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屬地管理要求,末端發力,終端見效,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職業打假人對于增強消費者維權意識,鼓勵群眾用懲罰性手段打擊經營者違法行為產生了一定積極作用,但從現階段看,職業打假群體也存在‘假打’行為,以牟利性打假為目的的行為產生了負面影響?!睆V東紅棉律師事務所律師余元鋒建議,小商家要增強法律意識,規范經營行為,有效避免被“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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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