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法律意義上講,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包括治安處罰、刑事拘留、服刑等類型。那么,當員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時,用人單位應該如何處理勞動關系?其享有哪些權利義務呢?對此,以下案例就有關情形進行法律解析。
案例1
員工被治安拘留
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023年3月,古先生因為賭博且屢教不改,曾被公安機關決定治安拘留十五日。近日,古先生所在公司以此為由,決定解除與古先生尚有兩年零三個月到期的勞動合同。該公司的做法合理嗎?
【解析】
不合理。公司不得解除古先生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對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含義,《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條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人民檢察院免予起訴的、被人民法院判處處罰的、被人民法院依據刑法第三十二條免予刑事處分的?!庇纱藖砜?,古先生被治安拘留并不等于犯罪,公司不能據此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案例2
員工被刑事拘留
公司可以拒絕支付工資
孫先生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于2023年2月執行刑事拘留。此后,孫先生所在公司沒有為其發放工資,而其家屬以孫先生未經法院判決、還不能確定是否構成犯罪為由予以反對。其家屬稱,即便孫先生有罪,但其罪輕、罪重尚不明確,在其勞動合同未被解除的情況下,公司應盡支付工資的義務。但是,該公司仍不改變自己的做法。
【解析】
公司可以拒絕支付孫先生被刑事拘留期間的工資。
《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根據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拘留、逮捕時,因是否構成犯罪還沒有確定,用人單位雖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但可以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因此,公司可以暫時停止履行與孫先生簽訂的勞動合同,其中包括不向孫先生支付工資。
案例3
員工被宣告無罪
公司可不恢復勞動關系
林先生曾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林先生所在公司據此解除了與林先生的勞動合同。刑期執行一年后,法院撤銷了原有判決,宣告林先生無罪。2023年4月,林先生要求恢復與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但被拒絕。公司這一做法是否正確?有沒有法律依據?
【解析】
公司可以拒絕與林先生恢復勞動關系。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職工被錯判宣告無罪釋放后,是否應恢復與企業的勞動關系等有關問題的復函》,職工于國家賠償法實施以前被判犯罪,后經司法機關改判無罪的,如企業僅因其被判刑而解除勞動關系的,企業應恢復與該職工的勞動關系,并按照原勞動人事部相關規定,恢復其原工資待遇,并補發在押期間的工資。
《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有關部門賠償。因此,于1995年1月1日國家賠償法實施后被錯判犯罪的,勞動者可獲得國家賠償,企業可不與其恢復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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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苑